关于进一步开展江阴市城乡建设领域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排查治理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根据《关于立即组织填报危险化学品使用专项治理信息系统的通知》(苏化联办〔〕1号)和《无锡市城乡建设领域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市安委会关于印发电力等20个行业领域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推进江阴市城乡建设领域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排查治理行动,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落实自查填报
全市所有建筑工地(含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地,由建筑工地施工总承包单位牵头负责)、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含全市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由市质安站牵头组织)要根据《实施方案》要求,重点参照《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以下简称《品种目录》,详见附件1)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自查,全面摸清建筑工地、企业单位危险化学品种类、危害特性、存储方式、用途等情况,开展风险辨识,完善风险管控措施,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消除事故隐患,3月底前完成危险化学品使用台账和档案建立工作。各建筑工地、企业单位按照《江苏省危化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信息系统应用操作指南》,登录使用单位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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