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人力资源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人力资源管理队伍,为我市经济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的人力资源服务保障,无锡市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联合江阴伟邦职业培训学校推出人力资源管理师/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技能培训班。
?专业服务强:无锡市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指定培训机构
?师资保障:分级分班培训,配备经验丰富的人力资源专业讲师团队。
?学习成效化:线上线下联动学习,线下设置常规培训班、考前复习班、题库精讲班等。
课程内容涵盖人力资源管理的基础知识、结合现代人力资源管理概念及管理技术,包括人力资源规划、招聘与配置、培训与开发、绩效管理、薪酬福利管理、劳动关系管理等内容。
?服务一站式:培训报名、传业授课、考试报名一站式服务。
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各企事业单位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人员或意向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等人员,报考人力资源管理师一级、二级、三级、四级或劳动关系协调员二级、三级、四级。
上半年报名及截止时间:3月18日-4月21日
上半年认定时间及考核方式:年5月22日
下半年认定考核时间10月-11月
四级培训费(含教材费)元/人
三级培训费(含教材费)元/人
二级培训费(含教材费)元/人
一级培训费(含教材费)元/人
凡获得人力资源管理师/劳动关系协调员证书的可享受相对应等级的补贴。
取得《人力资源管理师》《劳动关系协调员证书》可直通职称评定。
一、
1、四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3)高等院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在校生。
2、三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证书;
(3)具有大学专科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4)具有大学本科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5)具有硕士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
3、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者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3)具有大学本科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4)具有硕士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5)具有博士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累计从事本专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4、一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备注:
①相关职业是指:企业管理、行政管理、管理咨询、管理研究等职业。
②相关专业是指:工商企业管理、行政管理、管理科学、劳动与社会保障、劳动经济、劳动关系等。
③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是指:劳动关系协调员等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职业功能具有关联性的职业资格证书。
二、
1、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高等院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在校生。
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学专科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4)具有大学本科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5)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研究生毕业生)。
3、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3)具有大学本科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4)具有硕士研究生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5)具有博士研究生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注释:
1.以上累计年限截至报名日期。
2.参加年8月、10月全省统一鉴定初次鉴定单科未通过人员可进行补考;参加统一鉴定单科合格成绩超过一年的考生需重新申报认定。
[1]相关职业是指:人力资源管理、劳动保障事务处理、社会工作等职业,下同。[2]相关专业是指:劳动与社会保障、劳动经济学、人力资源管理、工商企业管理、法学、社会学等专业,下同。
[3]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是指: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劳动保障协理员、劳动保障专理员、社会工作者等与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功能具有关联性的职业资格证书,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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