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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公开征集年公益性岗位的
通知
为促进就业困难人员稳定就业,规范公益性岗管理,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冀人社规﹝﹞2号)文件精神,现面向全县公开征集年公益性岗位,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征集数量和对象
年共征集公益性岗位80个,凡愿意承担社会责任、有公益性岗位需求的机关事业单位和乡镇(街道)政府均可向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设立公益性岗位申请。
二、公益性岗位征集范围
公益性岗位主要包括满足公共利益和就业困难人员需要的非营利性基层公共服务类、公共管理类岗位,一般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岗位。具体包括:
(一)城乡公共管理类服务性岗位,包括市政公共设施设备的养护,城市街道保洁保绿,园林绿化,社会治安、城市交通、市容管理、广场环境等协助性岗位。
(二)基层非营利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包括社区就业服务劳动保障协管、社区卫生、残疾人服务、助老助残、民政事务协管、机关事业单位辅助协助等岗位。
三、公益性岗位征集程序
(一)凡有公益性岗位需求的单位应于发文之日起,向县人社局提出设立公益性岗位申请,至年3月31日截止,逾期不再受理。申报岗位时,提交以下材料:
1、《公益性岗位申报表》(附件);
2、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法人证书、银行对公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二)县人社局会同县财政局根据就业困难对象数量和需求等情况,合理核定各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种类和数量,并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安置:
1、公布信息。县人社局、县财政局联合发布用人单位拟聘任公益性岗位的岗位名称、岗位数量、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工作地点、薪酬待遇等内容。
2、考察聘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组织供需见面会或为用人单位推荐人选,搭建用人单位和就业困难人员直接对接平台。用人单位根据岗位性质、申请人数,可以通过面谈、走访等形式对申请人进行考察,确定聘用人选。
3、用工备案。用人单位录用就业困难人员一个月之内,应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报县劳动就业服务局备案。
(三)本次岗位征集有效期至年12月31日,每年根据就业专项资金承受能力设置岗位数量,当年不申请的不再新安置公益性岗位人员。
四、有关要求及优惠政策
(一)对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实行先发后补,用人单位应按月向公益性岗位人员发放生活补贴和依法依规为公益性岗位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岗位补贴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社会保险补贴包括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二)用人单位每月25日前向县劳动就业服务局报告岗位名称、岗位数量、人员花名册、人员增减、资金使用等情况,每季度末按时向县劳动就业服务局申请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逾期不申请的不予受理;连续两季不申请的,取消用人单位使用公益性岗位人员资格。
五、申报地点
邱县劳动就业服务局(邱县旭光街1号)
联系人:兰骞
联系
附件:公益性岗位申报表
年3月1日
附件:公益性岗位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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