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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纾解企业困难,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支持稳定和扩大就业。3月6日,江苏省人社厅、财政厅、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苏人社发〔〕8号),3月15日,无锡市人社局、财政局、税务局、统计局和民政局联合印发《关于贯彻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事项的通知》(锡人社发〔〕22号),为方便用人单位及时了解掌握政策规定和办理流程,现就广大企业所关心的三大焦点问题进行详细解读:
社会保险费减免政策详解
一、适用对象我市参加社会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包括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二、涉及险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适用范围单位缴费部分,个人缴费部分不予减免。四、具体执行(一)“五免”,即年2月至6月,共五个月,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免征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三项社会保险雇主缴费(不含应由个人缴费部分)。例如:A企业是中小微企业,年2月三项社会保险费应缴纳15.6万元,其中,单位缴纳10.5万元,免征后,单位只需代扣代缴职工个人部分的社会保险费5.1万元。 (二)“三减半”,即年2月至4月,共三个月,减半征收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 例如:B企业是大型企业,年2月三项社会保险费应缴纳万元,其中,单位缴纳万元;减半征收后,三项社会保险费应缴纳.5万元,其中,单位缴纳仅.5万元。 (三)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的执行期为费款所属期(申报期),参保单位补缴此项政策实施前的欠费,以及预缴此项政策终止后的费款,均不属于减免政策范围。 例如:C大型企业1月份申报的社会保险费未缴纳,若其于3月份补缴该笔欠费,补缴费用不属于减免政策范围。D中小微企业3月份预缴9月份的社会保险费,该预缴的费用不属于减免政策范围。五、操作流程 符合减免条件的单位,免填单、免申请,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核定缴费环节自动享受。六、注意事项 1.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期间,各参保单位仍应依法依规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办理申报手续,履行好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义务。 2.为做好企业划型、信息系统调整等工作,3月份社会保险费申报期调整为3月18日至30日,4月份起按正常时限申报。企业类型划分政策详解
一、依据文件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号)、《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号)等有关规定。二、名单确定
(一)原则:企业以独立法人为划型基本单位,分支机构按其所属独立法人的类型划分。
(二)部门:市统计局提供本地区大型企业名单;市民政局提供本地区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名单;中国人民银行江阴市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阴监管组提供本地区金融保险业大型企业名单。
(三)特殊对象:对部分未能划型的企业,实行告知承诺制,暂按中小微企业的减免标准核定征缴,待划型确定后再行补征。
三、注意事项
大型企业名单经市人民政府确认后,下周将对外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参保单位对划型有异议的,可以向统计部门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变更申请。
社会保险费缓缴政策详解
一、适用对象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企业,在享受减免政策后本年度内缴费仍有困难的。
二、涉及险种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三、执行期限
缓缴政策执行期截至年12月,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费款所属期为当期发生的社会保险费。
四、申报渠道
各参保单位可向市税务部门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
当前,疫情防控战役已进入新阶段,江阴人社部门将围绕助力企业复工复产这一重点工作任务,落细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将为全市近3万家企业减免三项社会保险费,助力企业轻装上阵!
来源:江阴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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