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道:英雄难过美人关
任哪个盖世英雄
也是逃不了对美女的喜爱
最近在咱大江阴
就有一位“英雄”
为了一位美女
不惜多次触碰法律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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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0日凌晨,周庄某大桥桥面上,一辆二轮电瓶车倒在非机动车道之内,疑似被一辆同向行驶的小轿车撞倒。
△骑电瓶车女子头部严重受伤,医院救治。
肇事车辆停在了事故现场前方比较远的路边,一名李姓男子自称是肇事司机。
△肇事车辆
△对于何以会在车少人稀的凌晨撞上电瓶车,李某无法做出合理的解释。
现场调查有序进行中,当现场交警拿出测酒仪准备酒精测试时,现场另一名男子突然显得尤为激动,反复强调“自己喝酒了,但自己没开车”。
反常的举动引起了蜀黍的注意,经询问,该名男子姓周,是肇事车辆车主。经呼气酒精检测,周某已达醉酒状态,李某未饮酒。
△周某极其主动的向现场交警描述事发的经过,听着似乎没毛病,但总感觉有什么地方不对劲…
小把戏怎么能逃过蜀黍的眼睛:“兄弟,替人顶包要吊销驾驶证的哦~”蜀黍开始向李某细述法律关系。
一听说要吊销驾驶证,李某很快开始全线崩塌:
现场状况急转而下,面对事实,周某硬着头皮承认了就是自己驾驶车辆的事实。
本来,蜀黍以为事情到这该告一段落了,可没想到…
△周某即兴演讲:夜宵喝酒之前是他开的车,夜宵喝酒之后直到发生事故是他朋友李某开的车,反正他没有酒驾。
当然,这套谎言很快就被当场戳穿了。李某明确表示“车就是周某驾驶的”。
发展到这一步,“嫌疑人”也认罪,事情似乎是真相大白了,周某被带到交警中队进一步调查,但随着调查的深入,案件又开始反转……
通过蜀黍调查发现
周某并不是肇事司机,
肇事司机另有其人,
而且是一名女子!
通过调查,事件过程逐渐清晰↓↓↓
7月30日凌晨2:00时许,周某和女子李某及几个朋友在歌厅唱歌喝酒,结束后由女子李某驾车载着周某去吃夜宵,而女子李某并没有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
期间,女子李某驾车撞坏了一起happy的朋友的越野车(私了,未报警)。
夜宵后,周某驾车从夜宵店的停车位内驶出,但行驶一段后,周某又再次让酒后的女子李某坐上了驾驶位,自己则坐在了副驾驶的位置上。
4:08时许,女子李某驾车途经龙山大桥时发生交通事故。
事发后,女子李某并未停车,驾车驶离现场一段距离后下车,随后乘坐老乡的车辆逃离现场。
而车主周某则回到现场,电话叫来了朋友李某顶包,但没想到被交警识破。
情急之下,醉酒的周某做出了以自己醉酒之身为他人顶包的事情。
周某将为其醉酒驾车、“顶包”等违法事实而受到法律的严惩。同样,男、女李某两人也要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代价。
蜀黍普法课堂
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ml的驾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醉酒驾车,吊销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另外可处1-6个月的拘役。饮酒后或醉酒驾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吊销驾驶证,终生禁驾。
年上半年,江阴交警共对5名司机作出“终身禁驾”决定:
并对醉驾等情形的名司机实行吊销驾驶证。
除了上述两种情况,有以下交通违法行为驾驶证也会被吊销:
吊销驾驶证并且两年内不得重新申领(两年禁驾)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
?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暂扣的人驾驶的;
?驾驶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对符合暂扣和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情形,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后驾驶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
?驾驶人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吊销驾驶证并且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五年禁驾)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
吊销驾驶证并且十年内不得重新申领(十年禁驾)
?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
喝酒不开车,
开车不喝酒,
没驾照的,
更不能来凑热闹!
可都长点心吧!
想要顶包可不是件容易的事情,
这不,数罪并罚,
偷鸡不成反蚀把米!
来源:江阴公安微警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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