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江阴市房屋征收拆迁评价审核中

关于建立江阴市房屋征收(拆迁)

评价审核中介机构名录库的通知

澄拆指〔〕1号

各房屋征收(拆迁)评价审核中介机构:   为规范我市房屋征收(拆迁)实施及评估行为,提高我市房屋征收(拆迁)评价审核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江阴市城区房屋征收(拆迁)安置指挥部(以下简称“拆迁指挥部”)组织江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江阴市审计局、江阴市财政局、江阴市土地储备中心对征收(拆迁)评价审核中介机构(以下简称“评价机构”)的经营范围、从业经历、评价审核质量、评价审核人员基本情况及社会信誉等情况进行审核,将符合相关条件的评价机构纳入房屋征收(拆迁)评价审核中介机构名录库。即日起,凡具备条件的市各评价机构可申请加入该名录库,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备选库的有效期限

  自年9月1日起至年12月31日。

二、申报机构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及要求

  1.依法成立,经营范围包含评价、审核、征收拆迁审核等业务内容且在有效期内,具有健全的内部执业质量控制管理制度。   2.申报机构注册地需在江阴,并在江阴市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办公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   3.评价机构的评审人员及协助评审的工作人员不得少于5人,评审人员及协审人员须是与该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正式员工;相关人员必须有近三年来江阴本地征收(拆迁)方面相关工作经验。   4.评价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需熟练掌握江阴征收(拆迁)相关政策,有丰富的业绩经验和组织沟通协调能力,有三年以上江阴本地征收(拆迁)相关工作业绩,或具有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   5.评价机构需具有房地产估价、资产评估等专业技术人员或具有外聘的相应资质的技术专家库至少各1名。   6.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市征收(拆迁)的政策规定,严格履行法定职责,近三年内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

三、申请入库需报送的材料

  1.拟加入我市房屋征收(拆迁)评价审核中介机构名录库的申请报告(主要包括机构的简介、历史沿革、规模、过往业绩等等)。   2.省级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机构设立批复(复印件)(非必要)。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在江阴市办公场所的证明(购房合同或租赁合同)。   5.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评审人员、工作人员及外聘的技术专家人员基本情况表。包括: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的执业资格证书、江阴本地从业经验证明及近三年的业绩证明;评审人员、协审人员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明,从业经验证明等材料;外聘的技术专家库名册、聘书、执业资格证书及江阴本地从业经验证明。   6.评审人员及工作人员社保缴费情况,提供近三个月在本机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复印件。   7.近三年评价机构在江阴本地参与的征收(拆迁)项目跟踪评审报告或评估报告及档案资料(至少2个项目)。   8.财务状况报告,提供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申请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中任意一个年度的审计报告和所附已审财务报告复印件)。   9.诚信执业,近三年内未出现重大执业质量问题和不良纪录的承诺书;同时要主动提出与征收(拆迁)评估、拆迁实施等业务有关企业存在关联关系的情况,并作出回避的书面承诺。   各申请入库的评价机构将上述材料按顺序复印装订成册(统一加盖与原件相符的印章),提交申请材料时需提供原件用以核对。

四、入库程序

  1.江阴政府门户网(江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页   2.申请入库的评价机构报名后,由江阴市城区房屋征收(拆迁)安置工作指挥部召集相关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时各评价机构负责人需携带身份证明到达现场(审核时间另行通知),将根据评审工作要求对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进行提问和答辩。   3.江阴市房屋征收(拆迁)评价审核中介机构名录库审核通过后,在江阴政府门户网(江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页   入库评价机构接受委托后,应按照市政府征收(拆迁)相关文件要求,以及审计局制订的征收(拆迁)跟踪审核评价业务操作规范,组织符合资质、条件的人员,独立、客观、公正、诚实地开展征收(拆迁)跟踪审核评价和决算审计工作,服从江阴市审计局的管理和考核。   1.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评审人员及协助评审工作人员,应保持相对固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时,应向审计局提出书面申请。   2.评价机构应加强内部管理和质量控制,跟踪审核报告和跟踪审核意见出具时,必须经评审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并经评价机构盖章。   3.在名录库有效期内,审计局将随时对入库单位的江阴本地办公场所及评审人员情况进行抽查;对评价机构完成的评价跟踪审核报告和跟踪审核意见进行稽核、复查,评价机构的工作效率、评审质量、服务水平、档案管理等进行质量考核和年度工作考核。   4.名录库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取消本次名录库有效期内参与后续项目的资格:(1)在名录库有效期内,不能保证江阴本地办公场所正常存在的;(2)在名录库有效期内,评审人员不能满足入库时条件的;(3)名录库成员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4)其他不适宜继续参与后续项目协审的。   5.名录库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本次名录库有效期内参与后续项目的资格及后续名录库入库资格:(1)发生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的;(2)经随机抽取确定为协审机构后,无正当理由不承担协审工作的;(3)拒绝接受监督部门监督,或者拒不配合相关部门或其他监督部门的调查、检查的;(4)有与被协审项目实施部门或有关单位有不正当利益关系,并经查实的;(5)考核被“一票否决”的;(6)与征收(拆迁)评估、拆迁实施等业务有关的企业存在关联关系,未主动提出回避隐瞒不报的;(7)其他不再适宜继续参与后续项目和入库的情况。

六、申报时间及地点

  申报截止日期:年7月31日。   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江阴市澄江中路号(天福世纪广场办公室)。   联系人:葛筝;联系。

江阴市城区房屋征收(拆迁)安置指挥部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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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详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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