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准价有调整江阴市发改委发布两条通知

关于调整我市蒸汽供应指导价格的通知

各蒸汽供应企业:

按照澄价发〔〕44号《关于建立煤炭蒸汽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文件规定,根据秦皇岛煤炭价格监测数据,经研究决定,调整我市供汽中准价为元/吨,各企业可视具体情况在不超过10%的幅度内上浮,下浮不限。对安装脱硫设施,实现在线监测并经有关部门确认达标排放的热电企业,供汽价格可增加5元/吨,对安装脱硝、除尘等设施经有关部门确认达标排放的热电企业,供汽价格可增加10元/吨。但不得计入浮动基数。到户价最高不得突破元/吨。调整后的蒸汽价格自年7月1日起的用汽量执行。各企业须严格遵照执行,如有违反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江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年7月1日

关于核定我市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

及调整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为全面理顺管道天然气各环节价格,促进管道燃气行业健康发展,进一步减轻用气企业负担,依据国家、省相关文件精神及近期上游门站价格下降情况,经研究决定,按新的价格形成机制核定我市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及调整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切实将门站价格下降空间及时足额传导致终端用户。具体内容告知如下:

一、核定配气价格

依据《江苏省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在成本监审的基础上,核定我市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为0.68元/立方米(含税)。

二、调整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

依据上游门站价格,结合配气价格,核定我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中准价格为2.76元/立方米(含税),工业最高可上浮5%,商业最高可上浮10%,下浮不限。销售中准价将根据上游门站价格变动情况实施联动。

本次调整自年7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间如遇价格政策调整,则按新政策执行。

江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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